临汾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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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司机捡到手机不还我我该怎么办
一、别人捡到手机不归还怎么办1、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手机。失主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请求警察协助调查拾得手机的人,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但有时候即使找到了拾得手机的人,有的人面对警方的到来,仍矢口否认捡到手机,态度十分坚决,拒绝归还。而由于此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警方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进行劝导。如果经过警方劝解仍不归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二、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1、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2、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3、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4、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5、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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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起诉,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欠款法人是否坐牢需要依据具体情而定:1、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2、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以法代身份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就是法人,这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坐牢,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全部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你想去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3、但是经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公司法人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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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别人欠我一千多电话不接电话拉黑我想问一下怎么追回我的钱呢?
欠钱人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一般不能从派出所查其家庭地址。这属于债务人的个人隐私,且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范围,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去找债务人的家庭住址,若可以确定债务人的常住地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起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二条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五)管理户口;(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吕梁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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