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南京
劳动纠纷
你好老师,我的老公是一名司机,在给公司装货的过程中,因货物倒塌,砸中腿不,我应该怎么跟公司谈费用问题
你好,这个要先申请工伤才对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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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打了离职申请,但因为我要入职新的公司4.1号我必须走。我原先的公司会扣我工资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未完成交接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资是合法的。
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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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共有5天年假,公司每73天才给放出来一天是合法的么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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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1、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应该签订清楚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具体信息;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效日期;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作交接;竞业限制;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以及签订日期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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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怎么补救,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补救办法是:(1)可以协商补签;(2)或者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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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交的那个养老金和医疗险是最低交够15年后,可以总身受用的吗?
以社保部门答复为准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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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安排休息我本来正常10号离职让我连休十几天九号上一天班办离职合法吗
您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臻宇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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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过岗费和安检费会退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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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入职半月左右因体检不合格被辞退,请问可以争取补偿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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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身体劳损能不能申请赔偿
属于工伤的,构成劳动伤残等级,可以要求的。
朱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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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工作腰闪到了 我想去医院开病假条医院还需要收取费用吗?
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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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退休员工年休假怎么计算
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换算一下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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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被包工头建变形了,他拒绝赔偿,可以起诉他吗
有相关施工图纸的、不规范建造的可以合法维权的;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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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子厂上班几天没发工资怎么办
您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局或者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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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也没有续签?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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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病假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超过一周。学生请病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名才有效;不经班主任同意不能请其他老师批假。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病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病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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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12号微信给领导说了要辞职,这个月就晚几天再次说离职不干的事,是对的嘛?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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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其中主要是指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最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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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不交社保,还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办,已经干了一年了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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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当时发工资还是按厂里面的发
您好,按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的工资计算。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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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三个月后停发待岗工资。还有工程延期,甲方推延付款,是否合法。我该找那个部门解决和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的;12333/12345热线;劳动监察大队;仲裁;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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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三个月后停发待岗工资,还有工程延期,甲方推延付款,单位扣除我们基层职工效益工资是否合法。
待岗期间停发基本工资违法的;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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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您好,您是遇到什么劳动纠纷呢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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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25于在南京江宁区出了工伤,老板医疗马给,但没上班天数不给我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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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现在在工厂里上班,然后跟那个班长请假说今天腰疼,想请假一天,说今天有人休息了,这种情况算旷工吗?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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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中受伤了买了商业保险可以报销么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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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在工作室现在不干了 老板不给 我可以直接搬走吗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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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干活受伤?
1、可以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2、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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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南京,工作地在山东潍坊,找劳动监察找哪里的
你好,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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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安徽人在南京工作对象在上海工作结婚登记在户籍地影不影响我在南京这边申请晚婚假在南京这边申请晚婚假?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泰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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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天上班吗
你好,请问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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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上班工资说的年底结一直到现在了还没结一直拖而且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要回工资还想要补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要工资的。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属于劳动者正当合法的收入,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算工作一天,也要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然属于违法行为。2、公司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局投诉举报,劳动局在受理之后会进行处理,责令公司履行。劳动局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有职责作出处理。3、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比较长的话,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要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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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许律师 请问在吗?
你好,请问工伤认定了吗
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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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工一个月签了合同现在半个月就走,公司不给钱。只是手机号南京的
法律分析: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泰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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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南京医保卡丢失补办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去银行补办社保以及社保缴费银行卡;2、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3、变更社保银行卡账号号码;4、完成补办社保卡。电话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报失。也可以直接拨打86590922,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律依据:《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书面挂失,参保人可到当地的社保局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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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职期间内(也就是公司所谓的一个月适用期内,有赔偿吗,这种属于是试用期不符合适用标准吗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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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职期间内(也就是公司所谓的一个月适用期内,有赔偿吗,这种属于是试用期不符合适用标准吗
你可以去投诉,能协调的就协调解决。
朱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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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南京的溧水区的医保卡在扬州用不了啊?
可以问一下当地的医保部门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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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会涨退休工资,总体的调整水平为5.5%左右。对于一定期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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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遵义医学院可报深圳保吗
这个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
朱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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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已经倒闭了,但是一直没宣布,还在给我们交社保,想拖着我们,让我们自己离职
通常主动权在员工可以要求补偿金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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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口头延长试用期违法吗? 我有录音,仲裁之后已经不给他干活了,他会以旷工的形式不赔偿我吗?
您好,延迟试用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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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我妈病危,我把自己B公司做的项目转给了南京C公司做,我们都是乙方
搜集有利证据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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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实习10天左右莫名其妙收到领导因为不胜任这个职位 辞退的通知请问有赔偿吗
您好,被无故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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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薪资5000-5200 目前每月公积金自己交126公司交126 是不是公司交少了?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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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本工资涨了。公司没涨违法吗?还有公司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企业涨工资没有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现在的公司涨工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更根据同行的工资水准进行调整,同时达到尽量不增加人力成本和留住员工两个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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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不给陪产假怎么办
你好,如果公司不给陪产假,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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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第一次申报补贴没有申请成功,第二次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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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10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请问能补缴吗?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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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怎么办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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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工资2280,今年春节初七开始请假六天,工资领了5465.19。请问工资对不对?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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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工资2280,今年春节初七请假六天,工资领了5465.19。请问工资对不对?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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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二年会不会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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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南京App里有生育险登记,为什么领不到生育津贴?
详细原因不妨咨询一下12333呢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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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新入职的员工,发工资时有一个入离职扣款,这个是扣除之前的,问问这个入离职扣款什么意思
你好,这种所谓的离职扣款属于违法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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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是南京的,现因公司业务原因,让我去苏州上班,不愿意去,是否有补偿
你好可以不去,建议协商下最好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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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 ,请教下公司降薪无通知,正式文件,口头告知,也没经过本人同意,需要哪些材料维权
收集公司违法降薪的证据可以仲裁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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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鉴合同,不缴社保,五年了现在不去公司了,可以申请赔偿吗
你好,你说的不去公司是什么意思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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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签合同,没有提前告知他就突然开除他。 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索要赔偿吗?
你好这个情况可以劳动仲裁的、
彭青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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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鸟众包做兼职干满一个月可以离职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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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
个人所得税
的方式多样,关键在于了解适用情况。下文将详细介绍承包经营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是否吸引了您的好奇心?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让我们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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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班有个人所得税吗?
没上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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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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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针对自然人获取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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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本文将解析涉税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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