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镇江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丹阳,12号开庭了,想咨询一下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2、宣布案件来源;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纪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