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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方患有精神病在民政局离婚了有效吗?
法律分析:对方是精神病人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没有办法办理协议离婚。以下几种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跟对方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是隐瞒了患病的事实,婚后久治不愈的;3、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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