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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弟弟犯偷越国边境罪,但是公安人员说手机已经被人拿走了,像这种公安把嫌疑人手机弄丢的需要赔付吗
【法律分析】:丢失手机分为遗失和被偷两种情况。只有手机被偷派出所才会受理。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两个条件。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危害社会的犯罪。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只有在有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有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时,才有必要,才应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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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法官去什么地方告
告法院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或者向上级法院或最高院申请上诉。如果对二审也不满意,可向上级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诉的程序如下:1、持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00:00/00:5570%快捷键说明空格:播放/暂停Esc:退出全屏↑:音量提高10%↓:音量降低10%→:单次快进5秒←: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不再出现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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