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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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教师因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同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后检察院做出了免于起诉决定,请问处分合理吗?
对于教师因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而被取保候审,随后取得受害人谅解并且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主管教育局决定降低其岗位等级的处分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教师已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说明该案件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刑事追诉,或者犯罪情节较轻。教育行政规定: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除了受到刑法的约束外,还需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即便检察院免于起诉,但教师的行为已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因此,教育局对其进行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可能是基于维护教育行业形象和纪律的考虑。影响评估:教师的行为虽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但仍然可能会对学生和学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教育局在作出处分决定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错误性质、情节严重性以及对社会、学校和个人的影响。处分目的:此类处分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警示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保护学生群体的利益。总的来说,教育局对教师做出的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在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可以认为是出于对职业道德和教育环境的保护。不过,具体处分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当地具体的教育行政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有疑问或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青楠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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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如果保安队长瞒报情况,怎么处理
面对保安队长瞒报情况的问题,您应当首先确定瞒报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如果该行为涉及到违反公司规定、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收集证据: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保安队长的瞒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录音、视频监控记录或目击者证言等。内部报告: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公司的上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或合规部门。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并要求公司进行调查处理。遵守程序:遵循公司内部的投诉和纠纷解决程序,参与公司组织的调查和调解过程。法律咨询:如果内部处理无果或者问题严重到涉及法律责任,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提供关于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专业建议,并帮助您制定相应的法律行动计划。外部举报:如果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或保安队长的行为涉嫌违法,您可以向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进行举报。例如,如果涉及劳动法的违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法律诉讼:在必要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追究保安队长或公司的法律责任。这通常是在其他所有途径都已尝试且未能解决问题时的最后手段。请注意,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始终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充分的沟通记录,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专业。
辽宁青楠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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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抖音被人恶意网暴,今天因为公证处忙不过来,让我明早去做视频公证,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找证据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进行规制。一、哪些行为属于网暴: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二、有以下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怒江州法律问答顾问
怒江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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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后
检察院批捕之后,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对于在批捕阶段律师是不能进行阅卷的,批捕阶段还处于在侦查的阶段,需要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律师就可以对案件进行查阅还有复杂本案件相关的材料,从而依法的对当事人做辩护前的准备。所以,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是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对案件的材料进行阅卷,特别是对于在批捕的阶段正是处理侦查期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会见当事人和查阅相关的案件资料,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所以,不同的阶段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就会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丽江法律问答顾问
丽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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