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法律依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