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若在到期时当事人无力支付的,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等主体进行追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可以进行出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