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朋友从事的高利贷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高利贷通常指的是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非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您朋友的行为,即一万元一个月3000元利息,年化利率达到360%,远超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行为。对于6万元一个月9000元的利息,同样年化利率极高,也属于高利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中对非法放贷、高利贷等行为有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处理建议:立即停止高利贷活动,不再进行非法放贷。向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高利贷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已经发生借贷关系,建议与借款人协商,按照法定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并调整还款计划。如果涉及到民事诉讼,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风险提示:继续从事高利贷活动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刑事责任等。高利贷行为可能引发债务纠纷,增加诉讼风险。高利贷可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