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大队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扣押民辅警的手机。督察大队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当场处置。例如,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然而,如果没有合理的依据和程序,督察大队不能扣押民辅警的手机。如果民辅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当侵害,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诉渠道进行反映和解决。具体的规定和权限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督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