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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商标侵权判定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有违法行为。侵权人有《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有损害事实。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既可以是物质损失,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海东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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