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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赶往东莞会见流程怎么走
一、诉讼流程怎么走1、诉讼程序如下:(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4)开庭审理;(5)法庭调查;(6)法庭辩论;(7)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诉讼包括什么诉讼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3、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适用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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