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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架被判了两年 今年二月份出来到今年五月又打了人会不会再判
如果对方在今年二月份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了打人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构成新的犯罪,从而面临新的刑事责任。分析过程:首先,需要明确对方在二月份刑满释放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新的犯罪。这需要具体分析打架的情节、伤害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法定情形。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新的犯罪,那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诉和判决。对于累犯,即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重或者适当从重处罚。论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对于累犯,可以按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前景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新的犯罪,将会面临新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如果对方属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能会从重处罚。如果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仍造成了他人损害,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决方案:建议对方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如果已经发生了打人行为,建议尽快与受害人协商解决,尽量达成和解,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方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便争取宽大处理。
辽宁青楠律所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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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白鹿QQ泄露事件,胡阳春是相关律师吗?
法律分析: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山法律问答顾问
中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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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离职后利用在公司获得的客户资源,打着我公司名义骗取客户财物,
被公司骗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1、为了规范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服务的要求;2、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就涉及的工商工作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效能向工商主管部门检举投诉;3、凡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工商工作违纪违规以及行政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监察室投诉举报;4、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填写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并按举报件的进行分类;5、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阅批;6、提交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案件办理完毕,调查组应在限制工作日内提交调查结论和监察建议,报局领导议决。根据有关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城港法律问答顾问
防城港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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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上高速逃费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高速逃费肯定是会有记录的,应该要及时去处理:1、拒不缴纳、逃逸、少交通行费的,以及故意逃避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费用的,应当缴纳通行费,并按照应缴纳的车费的五倍缴纳车费;2、逃交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收费里程的,按照收费站最远站和高速公路网的里程支付;3、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一)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二)对非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通行费、过渡费的,应当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全部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相当其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当事者对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对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还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景德镇法律问答顾问
景德镇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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