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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车祸死亡赔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河南商丘市梁园区
一、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怎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流程如下: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4、赔偿调解;5、诉讼途径解决。
黄南州法律问答顾问
黄南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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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车辆发生碰撞,对方全责,我该如何争取最大理赔
一、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要如何索赔1、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处理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协商索赔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出车祸对方全责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不用交费,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4、修好车后,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给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
楚雄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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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居民陪护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费,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计算:1、家属有收入的,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按照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2、没有收入的,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出院后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吗出院后是否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出院后,受害者有自理能力的,不会有陪护费,未构成伤残的,也不会有营养费;2、出院后,受害者还不能给自理,需要家属照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陪护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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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爸前两天开车把人给撞了,现在是从老家医院转移到那个海口医院,由于车辆没走保险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主动联系伤者,积极垫付必要的救治费用,既展现出良好的责任担当,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取得伤者谅解;(2)垫付费用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保存好支付凭证,比如要求伤者一方出具收条或留存银行转账凭证,留存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或押金收据等,便于以后准确核算各方支出的金额;(3)如果双方未取得足够互信,可以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伤者就诊的正规医院,从而避免大额现金的交接(4)双方可以相互配合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如果确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垫付费用一方可要求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垫付的费用进行一并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第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三亚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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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车祸1死19伤怎么判
交通事故伤亡划分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黄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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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下服务匝道口,误导出口,上了匝道右转弯上高速这会怎样的处理
法律分析:1.在跑高速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走错了路口,记得要保持速度继续前行,不能在右车道倒车或违法掉头逆行返回。2.在前进的过程中,找一个离高速出口最近的出口或者服务区。一般在高速出口收费站几十米前有一个专门为走错路口的司机提供的掉头入口。此时可返回高速,找到目的出口;如果是选择了进入服务区内,只要开车穿过联络隧道进入对面服务区后,就可以驶出该服务区,然后沿路返回到自己要去的目的路口。这样节省多跑部分的高速公路费用。3.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现自己走错了路口之后,此时千万不要直接往前走出收费站,然后再进入收费站沿原路返回,这样需要多花费两倍的路费。4.有些司机方向感和记忆力可能比较差,实在是不记得路,如果是需要问路,建议可以在服务区或者在收费站之前问,然后按照第2条方法返回正确的分路口或者下高速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鹰潭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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