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离婚是15年4月孩子归她无抚养费后来她去贵州孩子不方便带我又带了2年多23年她找来说经济又压力我帮助到现在支付了4万多想探视孩子她不让说孩子不愿意见这个起诉有机会获得探视权吗她人在蚌埠住了有几年
探视权的起诉步骤有:1、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