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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拟一个婚内债务协议, 可以帮忙拟一下吗?怎样收费?
婚内债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方为合法配偶,且希望明确各自债务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债务界定:甲方债务:(详细列出甲方婚前及婚后的个人债务)乙方债务:(详细列出乙方婚前及婚后的个人债务)共同债务:(详细列出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二、债务承担:甲方同意独立承担并偿还其个人债务。乙方同意独立承担并偿还其个人债务。双方共同债务将按比例分担,具体为: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三、债务偿还计划:(具体描述每笔债务的偿还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承担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描述违约金、利息或其他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具体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六、协议生效与修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钱承
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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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别人公证查我在南京的结婚档案的事,怎么公证,因为他人在南京能委托公证吗?
法律分析:查询本人的结婚登记信息.查自己婚姻记录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询。.若委托他人查询的朋友,需要签署委托书,并将委托书拿到公证机关作公证处理。第一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查档,看是否有已婚的登记信息,如果有,能表明的事实仅仅是:对方曾经结婚过。至于目前是婚姻存续、还是已经离婚,根据这个结果无法确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在派出所户籍信息中并不是及时更新的);如果没有已婚登记信息,也是不能确定对方就是未婚,需要进一步去排除。第二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查档,如果对方已婚,而且是在其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那么是确定有婚姻登记记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泰州法律问答顾问
泰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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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户口在东北,现在户口迁到江苏宿迁了,我老公户口在武汉,我可以在宿迁办理离婚嘛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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