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办理:携带有效户口簿(即使婚姻状况未填)、身份证及双方无配偶的签字声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2.补充材料办理:若登记机关要求补充婚姻状况证明,可联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作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解释婚姻状况未填的原因,并承诺声明内容的真实性。3.特殊情况处理:若因特殊原因(如户口簿遗失、损坏等)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咨询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使用其他替代证明文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同时,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声明导致婚姻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