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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户口在哈尔滨一个户口在深圳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吗
夫妻一方的户口在深圳的,夫妻双方可以到该方的居住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需要起诉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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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怎么样男方争到孩子扶养权,我晓得民法典有规定,能不能其它办法帮我争到孩子扶养权
在哺乳期间,男方要争到孩子的抚养权,确实需要面临一些挑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然而,仍有一些特定情况和策略可以帮助男方争取到抚养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途径和建议:了解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抚养权都自动归母亲所有。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或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等。提供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条件:男方需要证明自己能够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包括稳定的经济收入、适宜的居住条件、良好的教育背景等。展示自己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和照顾能力,如参与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协商和调解: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与女方达成抚养权的共识。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冲突和纠纷,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广东桦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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