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延长的。2、工伤认定期限延长的情形如下:(1)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①不可抗力;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⑤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