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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八月二十二号被盗了,当时丢失现金六千多块,三星数码相机一部,手机三部还有其他一些较小价值的物品,总计有一万多块吧,事隔一天,那些小偷又趁我们全家出门时再次作案,被邻居发现通知派出所,在家现抓两人,当夜一点将另一放哨的抓获,据说这三人有一人是第一次来我家,这两个和另一个逃走的是上次来偷盗的,当时收出三部手机和一千八百元现金,他们交待说是逃的那一个带走了四千块钱和相机,大概十多天逃的那个也抓到了,但是不承认拿走四千元钱和相机,此后派出所给我们的说法就是这几人互相推脱,具体还不知道相机是谁拿的,一个月后,也就是上个月尾吧,派出所退还了一千八百块钱和三部手机,说是先抓的那两个已经判刑了,后来两个还在审,然后就没了下文,我很怀疑,这是一起案子,可以先判两个再判两个吗?判了这两个不是表明这案子与他们再无关系了吗?可是相机还没着落,怎么就能先结一半案呢?而且中间只是事隔一天,就算这些人真的将相机出手,公安人员也应该可以从收脏的人那里拿回来吧,好像收脏也是犯法的吧,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能拿回全部财物呢?忘了说了,这四个人都是小孩子,最大的十九岁,小的那个好像还不满十六岁,被抓后他们的父母曾经来过派出所,请问能判刑吗?我们的财物是否可向他们的父母追讨?派出所这样结案是否存在问题,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损失的财物吗?如果派出所有错,我们拿不回财物,是否可以向派出所追讨呢? 急盼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0-29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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