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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环境优美,离市中心不到一公里)因政府修路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由区XX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与街道办确定(宣传手册),货币补偿为1290/平方米(建筑年代为80年代,据说市财政评审中心出的价,附近新建楼房价为2500-3000/平米,明显不合理),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到郊区,安置面积比例为1:1(地段有较大差异,明显不合理),多出面积10平方内成本价,10平方以上为市场价。 拆迁许可证上拆迁范围写的是XX街道沿线,详见拆迁蓝线图(蓝线图有效吗?)。期限为仅一个月。 街道办工作人员以强拆威胁暗示等手段,使许多本来意见很大,但怕惹麻烦的住户均已签订协议。同线路相邻其它单位的住户基本未签。签订协议时甲方为街道办,乙方为被拆迁户。 与街道办多次协商,均以本小区其他人已签,说明补偿合理,政府工程,补偿政策由上级制订无权更改等为由推托。本人提出,其它区同期另一铁路工程拆迁对小户型有保底60平米安置政策,能否参照享受该政策。 请教各位基于以上情况,这些住户该通过怎样途径维护自已合法权益,怎么样的要求算是合理要求?

征地补偿 2010-07-21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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