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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在前几天向法院起诉被告B,原因是A说B在去年3月向他借款1万元买房,后6月在次借款8000元买房,期间多次吹还未果。目前手头有2张欠条为证据!被告B称述从为向A借过钱,他们为情侣关系,因为分手,A在去年3月以死威胁B给1万元分手费,但是当时没钱,原告A威胁B没钱就打欠条了事!(写欠条的时候B有个同事在场,可以证明并为借钱)。后来两人和好忘记了欠条的事,去年6月两人彻底分手,原告A在次威胁被告B写欠条8000元不然跳楼。现在果然原告A拿欠条向法院起诉被告B要求归还欠条金额18000元,昨天已经进去法院庭前调解,法院明显偏护原告A,说被告B无任何实际证明证实写欠条的时候被威胁人生安全,既没杀你,也没捅你两刀。协商无果。调解完后被告B沮丧回家,回家后母亲在家告诉他,去年6月份期间,原告A其实来家里闹事耍无赖,还威胁被告家人,没办法被告的母亲支付了1万给原告,因为母亲文化低不懂法,而且没有体力把欠条抢回来,还是被原告把钱和欠条一起拿走了!这个事情被告B一直都不晓得! 可是现在原告A又拿这两张欠条到法院起诉,请问被告B因该怎么来打这场官司?最主要的是现在家里已经被敲诈的一贫如洗。

其他 2010-07-17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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