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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想要孩子的跟到我生活,就是不知道要具备什么条件孩子才能判给我

离婚 2011-12-08 09:4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由法官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2周岁原则随母抚养,2周岁以上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你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子女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你需要证明子女随你生活更有利,可以聘请律师帮助
  • 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十岁以上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三到十岁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你可以想办法证明孩子长期随你生活,不知道你是多大的孩子,具体可来电咨询.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实务中,法院判决孩子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是看双方的条件是否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因素:1、孩子一向随谁共同生活;2、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是否具有固定的收入,你的父母是否能够帮忙抚养小孩;3、你有无恶习等。
  • 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还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 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三到十岁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 提供证据证明孩子随你生活比随对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行了。
  • 主要看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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