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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今年1月份月初,我和女朋友通过中介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安置房,但当时房屋内有人租住。之后,在中介的安排下,1月23号,在中介的办公场所和房东见了面,并且谈好了房屋价格,31.5万。当时,房东和中介都承诺房屋租住人已搬走,就没有确认。当时,头脑发热,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收到一个收条,收条的内容也很被动,大概是:今收到xx1万元购房定金。在2月10号前交清其余房款。这几天,中介一直催着办手续,在不放心的情况下,我又去购买的安置房去查看了下,发现了内还有有租住,并且,租住的人一直没有想走的意思。房东和中介一直在拖延时间,也不承认说过房屋内租住的人已搬走。现在,打电话给这中介,一直没有给个准确的答复,尽催着我们办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可能办手续。现在,找中介退定金,中介说退不了了。我的家人都被这事搞得闹心。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这个定金可以退嘛

其他 2020-03-28 22: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可以购买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你好,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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