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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之前在高新区某执法部门做了两年协管,合同到期之后没有得到单位的续约合同,所以就成了暂时失业的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在我得到不续约的通知之后15天内帮我把社会保险和档案关系的手续办理完,可是一直拖到这个月的中旬才催我去办理手续!还有,在两年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高新区人事局的领导承诺每个月的15号准时发工资,但是一直到我合同到期领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几乎没有一个月的工资是按时发的!我们的经济补偿金直到现在也没有发下来,打电话到高新区的人事局问,工作人员就是一句话:领导还没有签字,就把电话挂了,态度很不好。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7-30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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