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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3.17受伤的,7.13日鉴定为10级,请问我的工伤期应为多长?在6月份时厂里有叫去上班,但 我只是有时去一下就回宿舍,在七月底领6 月份工资时 说我没工资领,厂方 这样做对不对???我是否可以领到6月份工资呢?现在处理出来说赔偿要分三个月付清,每月一万,这样厂方对吗???劳动合同也没签(我是09年6月底进厂的)我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厂方另外赔偿。

工伤赔偿 2010-08-02 09: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以医嘱为准,因工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1、停工留薪期,主要是住院期间,及医生建议休息时间。 2、赔偿款,应一次付清。 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 您好,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所有待遇,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6万左右。
  • 定为10级伤残应该同时有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双倍工资。 上
  •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如有不解处,可以进一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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