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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朋友2007年离婚,离婚时房贷七万块钱,双方共同承担,协议由男方还贷,女方给三万五仟元,后因女方一直不出钱,又由双方律师协商,拿这三万伍仟元抵小孩抚养费到14岁,双方同意,当时也没有签协议,口头商定,现在过了两年了,女方突然到法院起诉男方,说男方没有尽义务,没给抚养费,并不承认那三万五的债务了,我想问问,我们当初的那个口头协议有效吗,那三万五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调解 2010-08-03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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