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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召开股东会,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其他 2017-09-19 15: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陷入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说的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如果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受此约束,这就说明创始人需对自己的项目有充分的信心,天使投资人也不会只投钱而参与管理,从投资人角度,只有公司成功上市了,其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回购是说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而清算说的是公司剩余价值的分配。
  •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二)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 据你描述的不是破产清算,是否为公司解散?如是公司解散,看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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