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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父母由我们抚养,小孩出生后家庭条件就更差了,考虑还有男方的父母要抚养,为了提高家庭生活水平,我只有去深圳打工,小孩交其父母抚养,由我每个月支付400-500元。这期间男方从未主动打过电话给老人及小孩,经我再三的劝说这五年来偶尔会打几个电话回家。可见男方对家人无半点关心,更谈不上对老人、小孩有任何照顾。 现我和他已分居一年五个月,2008年6月我因家庭琐事和被告争吵而搬往公司宿舍居住,当时男方并未阻拦,在分居期间男方也从没过问过我的情况,从未主动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对我是漠不关心,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08年4月我父亲在湖南永兴因脑梗塞入院16天,我和他商量好回老家一同照顾,我先回,他可第二天回,这16天男方不但没回老家照顾老人,甚至连一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 我认为: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爱好不同,经常争吵,矛盾不断加深,至今已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再无和好及共同生活的可能,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因男方长期在外打工能力较差,经济较困难,还要抚养年迈的母亲,无时间无能力照顾小孩。

离婚 2008-11-07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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