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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丈夫住在山东,曾于去年共同出资在武汉购买过二手房,其中向亲戚借过十几万元,后因亲戚急着要用钱,我将房卖了还了亲戚的债,现余款在我手里。丈夫因此认为我从头至都在骗他的钱(注:近三年内我们各管各钱)。为证明我没骗他,我将他曾给我买房的钱打了一张借条给他,并承诺两年内还给他。现丈夫以其它理由准备起诉离婚,我坚决不想离,如他起诉,法院会直接判离婚吗?怎样能保证离不了?我们谈恋爱十余年才结婚,感情基础很好。  另我打给他的借条有效吗?是否要还他钱?我没稳定的工作,30多了,如离婚又还他钱,我就什么也没有了,我不是鸡飞蛋打吗?他在部队工作,工资高、近三年没交生活费,手里应有一大笔钱,但我不打算要他的。法律有偏向妇女方面的政策吗?我是真正的弱者啊

诉讼 2010-08-10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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