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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5月份以单位的名义给几个外地的员工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半年,押金300元。合同约定到期押金返还,在房子还有半个月到期的时候,房东以维修暖气为名将房屋收回,且以室内地板损坏为名提出扣留全部押金。虽然地板有些许破损,但我觉得用不了那么多的赔偿。(押金加上半个月的房租),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法,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 2008-11-07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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