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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父亲的同事在我家吃完饭,在我家楼下与人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然后其中一人给我父亲打电话叫他下去,我父亲接完电话就下去了,然后对方有个人就打我父亲,我父亲就还手了,后对方有人被我父亲的同事用菜刀砍了一刀,头部缝了 4针,人就跑了 ,然后我父亲的同事其中一人被警察抓获了,后我们都出钱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过拘留所预审科民警的调节我们达成协议并已赔偿,也写下了字据以后不在追究了。 可是警察还是要追究形势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麻烦你帮忙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0-08-14 0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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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对方的伤是否构成轻伤了,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评定。若构成轻伤,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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