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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于二零零七年正月初七与本村村民刘氏协商一致,刘氏同意将其名下的老房屋两间转让给家父(有房产证和建房证),刘氏的弟弟干涉其哥卖房事宜不成,于2008年1月25日至家父家中将本人的弟弟头部打伤,家母和家父陪同弟弟去村卫生室包扎,途经刘氏家门口,家母欲告知刘氏此事,因其弟家就在隔壁,听到叫门声后伙同其妻与两个儿子,将家母用铁锹打中头部昏迷在地,家父亦被铁锹打中腿部瘫在地上不能动弹,本人弟弟捂住头部伤口的左手第4只末端亦被打骨折,唯一能动的弟弟跑到村南大路打110报警.后经法医鉴定,3人均为轻微伤,因村委会调解不了,由镇派出所受理此事,派出所调查完毕,与2008年2月24日将打人者的儿子之一带至派出所询问,在询问期间.打人者竟然亦将3分法医鉴定交至派出所,而且比受害者还严重,鉴定为轻伤,事实上事情发生时家父家母及弟弟并未还击对方,而且在家父家母和弟弟住院期间,打人者们还在耀武扬威,将自家的50多只羊赶入家父购买的房屋院子内喂养,将家父种植的小树全部折断,大树砍伐变卖,房屋拆毁,现在毫发无损的打人者却要反咬一口. 请问我以后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8-02-27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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