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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个月大时09年10月参加****寿险,并办理附加住院医疗副险(共3400多),今年八月住院理赔时,保险公司说发现孩子出生时有窒息史(当时和业务员说过,并没有故意隐瞒,孩子确实出生时,早产15天紧急出生,不过当时住院8天后治好出院了,现在身体健康,无复发和后遗症),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问合理吗?能全额退还保费吗?说只退还很少的现金价值部分(800多),是不是不合理?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8-18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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