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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夜2.30左右.我在昆山一公司出现工伤当晚我就住进市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医药费是公司出的)半月有余.于11月6日出院.(医院的病历是我全身多处二度烫伤10%)当日下午我们去公司协商处理.他们什么也没说就让我们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我们又去了他给我们的答复是只付给我2月工资其他都不管.我们觉的不合理.后来他又让我们11月9日再去.我们再去时他说很忙不在公司.我们该怎么办?他这一拖再拖合理吗?我只是在这打工现在有不能上班.这几天连生活都无法维持.我们该如和?

争议解决 2008-11-10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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