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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多少?担保物汽车等可以吗?

其他 2018-08-22 19: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该约定含义为,如果因为被担保人(财产保全申请人)因诉讼保全问题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以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是保证人,因此保证人与申请人共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希望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给您带来帮助
  • 可以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 若进行财产保全的,需要保全费与保证金,保全费为0.5%。担保物的,要看法院,不同法院做法不同。
  • 30 万差不多
  • 一般法院现金担保都是可以的,车辆是否可以要根据受理法院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你打个电话咨询法院立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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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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