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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旅行社的从业人员,近期我们单位有一个游客在旅途当中,在大巴车上,因司机紧急刹车,导致此客人被其他客人踩上,造成轻微伤。我们在团队出发前已经在保险公司为每位游客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客人出险后,我们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入了理赔程序。现在游客以受伤为名,向我社所要误工费。请问各位:我们有义务承担客人的误工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维权 2010-09-01 1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承担误工费。因为你已经为游客买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了。如果保险金额不够赔偿的话,你们可以适当补偿。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因你社过错造成他人伤害,应当赔偿他人的误工费等,法律依据参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误工费属于人身受到伤害所应得赔偿的一部分。
  • 有误工损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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