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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遇到一个问题。我是一厂里学徒,3月8日正式上班,4月8日人事部跟我们员工签了广东劳动合同,有好几页,我没怎么看就签了字,比较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吧,记得是一年,不久,4月21号左右,人事部又跟我签了学徒工劳务合同,规定合同期限好像一年半,前三月工资2000,每月从工资里扣押200元作为培训费,扣押的这些钱从第16月起分三个月,以每月1000元返还。但是如果在合同期未满前辞工,第一月工资不给,所扣押工资不返还。律师,我想辞工,我该怎么办?我了解了一下,劳动法不允许公司以某种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可是劳动法适用于劳动合同,我跟厂里签了劳务合同,我该怎么办?帮帮我,非常感谢!

征地补偿 2015-04-25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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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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