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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2000年结婚,到现在有八年时间了,因为彼此的不信任,彼此对对方都曾有过不忠的行为。我想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但又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1、她提出十万的分手费用是否合理? 2、对于孩子的抚养(今年9岁了),我的意见是我一个人抚养,不用她出生活费.因为我有工作,她没有工作,可是她却坚持要抚养孩子,让我给孩子的生活费用,并且还要负担她的生活费用。她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受法律的支持? 3、对于现在破坏我们家庭的刘某,我是否有权起诉?在婚姻法中,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款?

离婚 2008-11-16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费不合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有外遇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
  • 法律上不会支持分手费。
  • 1你妻子提出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2.离婚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主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你有稳定的收入,这对你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有利的条件。 3.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故你不能起诉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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