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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与丈夫结婚,现有一孩子。由于婚后感情不和现已提出离婚,婚前他有一房,贷款买的,婚后我们共同偿还没有还完的贷款。结婚时我妈给他一万元结婚用,现在我们离婚孩子我抚养,我应当得到多少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婚前他有欠款,如何处理。麻烦您我想听听您的解答,谢谢。

离婚 2010-09-10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房产在你还贷的范围内你可取得部分产权,对方应该给你一定的折价补偿。你如抚养孩子,对方抚养费应是其工资的20%-30%。婚前欠款应其自己偿还
  • 婚前欠款属于个人债务,他个人偿还。 婚前房款与婚后房款可按比例计算婚后房产的价值,婚后房产的价值可等额分割。 孩子抚养费可按其收入20-30%给付。
  • 结婚后,你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他应当返还。 婚前欠款为他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如他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不超过他月收入的30%,一般一月一付。
  •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孩子由你抚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数额为月工资的20%-30%;婚前债务由男方自己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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