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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女孩小言和男孩小羽经媒人介绍定亲,下聘礼万元,然后两人同居女孩怀孕,经过双方家庭协商举行婚礼,因为某种原因止婚礼举行时没能及时办理结婚手续,就在婚礼后几日准备去办结婚手续之时,因两人发生口角男孩突然在女孩面前失踪,随即男孩家人装作不知道其去向,把女孩送到娘家,再也不让女孩进男孩家门,找人调解,男方为了推脱责任,侮辱女孩的话语不堪入耳,女孩的嫁妆衣服均不让取回,调解未果,女孩气的精神恍惚,已经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我想咨询事件中男方对女孩肚子里的孩子,对女孩的状况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感谢!

调解 2010-09-1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承担责任,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应当承担抚养的的权利和义务。男方的不辞而别等行为造成女方精神病,男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过错赔偿。 如女方经鉴定为精神病,女方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驶诉权,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彼此间没有扶养义务,但如果孩子出生,男方就有义务对孩子的成长负有扶养义务
  • 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彼此间没有扶养义务,但如果孩子出生,男方就有义务对孩子的成长负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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