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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征用我集体土地2年以上未使用,集体能否收回,继续耕种或作为集体安置受地质灾害搬迁的宅基地使用。

征地补偿 2010-09-14 14: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征用土地经过征地程序吗,按照法律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能否作为集体安置受地质灾害的搬迁宅基地我想也是应经过审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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