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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对方不按约定期限付款,我依据合同约定:超过三十日可解除合同。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函。对方不同意解除但并未向司法机关确认效力。随后对方以我不交付约定的房屋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获支持。我很疑惑,我已解除合同,为何还需交房,而且房款没有拿到,对方竟赢了官司,有何法律依据

仲裁 2013-07-09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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