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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欠我1万快,给我打了借条,身份证,现在到期了,找不到人,只有电话,她是租的房子,还有我们都是湖南人,但不是一个城市, 现在人都在广东清远,她人具体位置我又不知道。请问我该去哪里诉讼! 且来回折腾的费用算谁的?

其他 2010-09-16 2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在清远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清远起诉。费用由你承担,对方败诉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具体可来电咨询。
  • 据你的陈述,你这种情况只好到她老家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因她虽在清远你不知具体地点,不好在清远告她,往来费用你自己承担,你只有告她还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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