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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4年8月26日在xx俱乐部工作至今,试用期2月后,签署转正单后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5年4月24日突然领导通知我暂时不给我安排职位,我去找主任问清楚是为什么主任回复我的是,另外的一名员工辞职是因为我的原因,我与他不是一个部门,我不服要去领导如果我工作原因失误辞退我,请给出符合劳动法的正当理由,后4月28日给予我一张无公章的内部通知并权我自动离职,通知内容是1我随便打其他员工的工资,另其他员工辞职。2我去我合法丈夫的宿舍逗留(我与老公在同一个单位)要求我的主管辞退我。(在这几天的时间内,主任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多次找我与我老公谈话,基本内容都是我老公在这个单位有很好的发展前途,要我自己辞职走,请问这都是什么领导。后来我去天津滨海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内容是我们是高尔夫俱乐部,属于公共营业性的企业,在正常工作期间,周六,周日,假日全无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在2014年12月15日-2015年2月28日属于封场期并没有给予我们天津市最低生活补偿,还有就是在正常工作期间,没有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有在4月28日下班的时候单位在没有给我正当辞退我的理由的时候突然不能打卡的代通知金,这几条提出法律仲裁,在5月9日我去立案签字,通知单位应诉的时候单位突然给出了一个协议说我们部门是承包出去的,我晕死,我们这里工作很多年的老员工都不知道这个事,劳动局让我告别人,我和人家一点关系都没有我怎么告人家啊,我坚定告这个单位,但是以后就一个电话都没有了,这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15-05-25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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