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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开酒店!双方投资各占总投资百分之五十!由于他的资金不足,他的投资金暂由我垫出,归还期限2年!法律上是规定期限到几年,欠条无效?在这条件下我是否可以多占股份? 又由于设施不完善,还得修建!投资资金包括修建费用!如在经营期间发生征地,建房等因素要拆除,我能按什么比例分得赔偿金额?

其他 2008-11-19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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