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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人事经理给我打电话,称公司已没有我的职位安排等原因,让我回公司面谈,听意思就是说要与我协商解除合同,像这种情况下我怎么样要求赔偿(我已经在此公司工作6年)。烦请给出协议赔偿金的参考。。另外,休产假前我只请了顺产假,后因各种原因剖腹产,我向人事经理提出续假,他以我的上司已在我休假期间辞职为由说也不知道走什么流程让我休假等,意思就是不想让我继续休假,如果我不办手续继续休剖腹产假,怕公司以旷工直接辞退我,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调解 2010-09-21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按规定假期应有的补偿发给(包括续假的)。 2、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可以主张1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你按原来的请假程序办理即可,注意保存证据以备后用!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因此,你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延长假期,公司如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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