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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商户,自己开了一家小店。9.21晚上有人来我店里买了一包中华。一小时后,他来我店里向我反映烟是假的,为了避免争吵,我让他打烟草局电话来处理这件事情。烟草局工作人员来后,将店里的2条中华和5包单包中华拿去检查,2条没拆包的是真的,另外5包当场也没验出真伪,说要带到单位让专业人士鉴定,出结果了通知我。然后我就回想起来前一天的早上有个外地人来买烟,刚开始要6包,我就将剩余拆了的6包放在柜台上,后来又说要一条,我就上楼去拿了一条,可能是这段时间被调包。我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烟,从来没有卖过假烟,也没有人投诉,有烟草许可证,有每次的进货单。如果这次查出这5包我真冤枉死了,觉都睡不好。如果鉴定出这5包是假烟,我要负责任吗?我会受到处罚吗?请律师帮帮忙给点建议!我也是受害者,可是没有调包的证据,我改怎么做?

争议解决 2019-10-03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5包烟毕竟不是很大数额,你尽量跟烟草局的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必过虑。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2、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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