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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我想问的是,我是在1996年买了一个二手商品房,当时借钱买房后我爸妈又给了我们钱装修和买家俱当做是女方的嫁装,一切都办好后我们在1998年登记结婚,那时我们的房产证在1996年办理,名字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在2007年把原有的那个商品房卖了另外购置了一个大点的房子,在另外购置的这个新房子里我们多加了几万才买到新房,办理了房产证也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男方说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与本人分房,我要怎么才能证明这个新房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2,接受的赠与房子或者是钱永远都是属于接受的人的是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延续多长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晨我拿着赠与得来的钱或房子换大房子或是拿钱投资都是接受人一个人是吧

离婚 2008-11-19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要证明后来买的房子里有你的出资,你出资的部分构成你的个人财产。
  • 你们的财产目前看来你提供的证据都是共同财产。
  • 你说的都是对的,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才行,老房子的购买协议是谁签的,以及可以找到卖房子的人作证等来证明。新房子也不全都是男方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差额以外的部分应该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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