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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横穿马路被我撞伤,我因送她去医院救治而撤了现场,故交警判我全责。目前她已经出院了,但是因为后续医药费一直协商不下,她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 是因为她横穿马路才造成这次事故,是不是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可是她据交警的责任判定就让我承担所有的医疗费这合理吗?她住院治疗的费用是我一个人支付的,另外住院期间她家人来照顾她时吃饭的钱也是我给的。现在她根据后续医疗费鉴定结果7500向我要求后续医疗费30000(她是牙齿被撞掉了几颗要求装假牙,而假牙的使用寿命是7-10年,她今年45岁要求装4次,每十年更换一次)这关于后续医疗费的鉴定书能够作为最后赔偿的依据吗?

其他 2010-09-25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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